检察公益诉讼织密个人信息安全“防护网”
2025-01-24 11:37:5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马志军 | 作者: | 点击量:15371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童星宇)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个人信息保护日益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在诸多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开过程中普遍存在,基于某些信息必须公开公示的要求,往往忽略了对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针对这一问题,津市市检察院能动履职监督,通过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对政务公开活动和个人信息保护之间如何兼顾、平衡的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

回顾

2024年8月,津市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提供的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线索,经对线索分析核查,发现部分行政机关公布在政府官网及融媒体公众号的公示信息中,未对公示者姓名、身份证号等敏感信息“去标识化”处理,也未采取其他安全技术措施,公民个人信息存在泄露风险。

办案检察官全面调查取证,并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沟通,向相关职责单位制发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及时将不规范的公示信息进行删除,或采取“去标识化”处理等安全技术措施,消除信息泄露风险;同时强化数据安全意识,落实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在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的基础上,规范信息公示流程和标准,避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及隐私。

相关职责单位迅速开展了全面排查工作,及时清理并删除了含有个人敏感信息且已过期的公示文件,对公众号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查修改,对政府官网全部栏目通过监测平台进行扫描自查,采取技术手段开启后台敏感信息过滤功能,长效提高信息监管效能。

收到整改回复后,津市市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登录相关网站进行检索查询,发现案涉1100余条个人信息公示内容已全部删除,其他公示信息对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实现了去标识化处理,公示内容均按照整改后标准执行,公益损害风险已消除。

此前,津市市检察院还从“小单据”入手,通过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全面推动快递行业对收寄用户重要个人信息采取去标识化处理等有效保护措施,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今后,津市市检察院将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做实司法为民,持续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司法保障力度,织密个人信息安全“防护网”,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官提醒

年关将至,希望广大群众从自身做起,把好个人信息保护的第一道关口。

1.遵守法律法规

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信息。不得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行为的情况下,仍出售银行卡、手机卡,为他人提供便利。2.提升保护意识

要提升信息保护意识,不点击可疑链接,不连接来历不明的无线网络,不扫描非正规渠道获取的二维码,谨防钓鱼陷阱。在生活中使用完个人信息后要及时退出、删除痕迹,比如扔掉快递包裹前应将个人信息销毁、不在社交媒体上晒含有二维码的票证,防范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

3.依法寻求帮助

要懂得依法寻求救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已经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当发现身边存在侵犯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益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

责编:马志军

一审:马志军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湘ICP备19000193号-3 版权所有: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法治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